按照《关于印发新乡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医保【2019】54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开始,生育保险险种将合并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中,该险种不再单设,税务部门在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征收系统会自动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一并征收,自2020年10月开始,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整合,县财政全供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下一步、县医保局将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