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关于《河南新格重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钢格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延环书审[2022]7号
河南新格重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一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向东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新格重工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钢格板项目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结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科学院出具的评审意见和该项目评审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做出如下批复: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在中国足彩网产业集聚区经十三路与纬六路口北50米路东改扩建年产5万吨钢格板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酸洗、槽渣压滤、储罐呼吸废气:酸洗工序、槽渣压滤、储罐呼吸产生的HCl经1套两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HCl排放浓度为24.6mg/m3,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
助镀、助镀剂再生、镀锌废气:助镀、助镀剂再生、镀锌工序产生的镀锌烟气HCl、NH3经袋式除尘+碱液喷淋+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HCl排放浓度为0.2mg/m3、NH3排放浓度为1.3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3mg/m3,HCl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要求,NH3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表 2的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7mg/m3,能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的标准要求。
锌锅加热炉废气:锌锅加热炉配备有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浓度烟尘4.6mg/m3,二氧化硫3.7mg/m3,氮氧化物28.1mg/m3,均能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中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的限值标准。
切割、包边、打磨废气:切割、包边、打磨工序会产生烟尘,该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收集后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4.3mg/m3,能够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10mg/m3的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酸洗槽废水、水洗槽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进入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治理,污水处理工艺为:“pH调节—混凝-沉淀—压滤—气浮—回用水池”工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40m3/d。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和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排入中国足彩网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运行过程中高噪声源主要为带锯床、电锯、风机等,经安装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治理后, 各厂界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 65dB(A)、夜间55dB(A)标准的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固体废物须全部妥善处置避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四、项目完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751t/a、氨氮0.0038t/a、总磷0.0008t/a、总氮0.0282t/a、二氧化硫0.028t/a、氮氧化物0.2121t\a、颗粒物1.5519t\a。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