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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新乡市好媳妇食品厂年产1500吨速冻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09 17:58:08 浏览量:1547 字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关于《新乡市好媳妇食品厂年产1500吨速冻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环审[2024]19号

 

新乡市好媳妇食品厂: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威(职业资格证2015035410350000003512410490)主持编制完成的《新乡市好媳妇食品厂年产1500吨速冻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生产车间封闭,和面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经各项管控措施后,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的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对污水处理单元密封加盖,并对污水处理站周围喷洒生物除臭剂的方法进行除臭,NH3、H2S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厂界NH3≤1.5mg/m3,H2S≤0.06mg/m3的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隔油池+A/O+沉淀池”,出水水质需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的限值要求,处理后废水在储水池暂存,定期进行蔬菜大棚灌溉。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经过厂房封闭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昼间55dB(A)的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暂存及管理,有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2024年9月10日